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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安徽四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问题治理工作!

2020-09-28 15:07:1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

按照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及《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20〕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川发改法规〔2020〕250号),在全省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制度障碍。为建筑企业减负和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各市(州)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不统一的问题,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等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形成完善的全省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体系,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

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省招标总站、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10月底前,形成完善的全省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体系,上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集中整治查处,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针对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未到岗履职且未履行变更手续、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问题,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通过资料核实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

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省招标总站,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其中,6月底前,完成自查;9月底前,完成核查;10月底前,完成治理期间收到的案件线索查处)

(三)加强专家管理,着力解决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针对部分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评标过程监管,加大发现力度,做到早发现早移交,发现一起,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移交一起,形成震慑力。

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省招标总站,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

(四)强化中介管理,着力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问题。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规避招标投标监督,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报告,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对《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进行立法修订调研,探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省招标总站,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10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立法修订草案代拟稿)

(五)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针对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等问题,探索建立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鼓励有问题的干部职工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对涉嫌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省招标总站,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9月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及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畅通线索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系统治理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明确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广泛向社会征集线索。5月15日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附件1填写上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附件1填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标总站。

(二)加大线索处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广泛征集线索的基础上,加大线索调查和处置力度,建立系统治理信访举报和线索办理台账(见附件2)。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权限)分级负责处置,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涉嫌违纪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线索处置应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自查核查。建设单位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和填写自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并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建立台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项目招标监管权限分级开展重点核查和填写核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并建立台账,核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期间的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1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应当严肃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四)加强信息报送。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系统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时对系统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包括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连同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表和核查项目情况表(附件2、4),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招标总站。